财税代理专家
Shenzhen hongxin

宏鑫达—中小企业财税代理领导者
在线留言
返回首页
财税资讯
快速申请办理
  • 称呼:*
  • 电话:*
  • 内容*
确认提交
确认提交后,我们将会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来源: | 作者:hxddli | 发布时间: 2017-12-14 | 1784 次浏览 | 分享到:

  6. 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

  7. 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七)迁出本市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4. 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5. 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热点资讯
常见问题
联系方式
深圳市宏鑫达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电话:400-669-3696

           18902438481


微信:hxddli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二路272号阳南大厦6楼610室(新安税务所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