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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业补贴申请攻略
来源: | 作者:hxddli | 发布时间: 2019-11-05 | 594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2000元。


  补贴对象:


  1、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2、本市高校毕业生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


  (3)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本市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参照本市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和个人银行账户;


  3、低保证(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4、残疾人证(残疾高校毕业生)


  5、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补贴预申请或者直接向所在高校提出补贴申请,并向所在高校提交资料。


  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5583248530511001004


  2.审核


  本市高校受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后,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3.公示


  各高校将经复核的人员名单、补贴项目及金额等在校园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不予支付。


  4.发放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求职创业补贴拨入高校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创业促进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自主创业人员授权他人经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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