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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类别的详细分类
来源: | 作者:hxddli | 发布时间: 2020-03-21 | 13852 次浏览 | 分享到:

  1110: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小型取暖器
  1112: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1113:核能反应设备
  注释:本类尤其包括:
  ——空气调节装置;
  ——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
  ——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电水壶;
  ——电烹调用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
  ——电暖衣服(第九类)。

  第十二类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1201:火车及其零部件
  1202:汽车、电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3:摩托车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4: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5:缆车,架空运输设备
  1206:轮椅,手推车,儿童推车
  1207:畜力车辆
  1208: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
  1209:空用运载工具(不包括飞机轮胎)
  1210:水用运载工具
  1211:运载工具零部件
  注释:本类尤其包括:
  ——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
  ——陆地车辆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
  ——气垫船。
  本类尤其不包括:
  ——车辆的某些部件(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铁路用金属材料(第六类);
  ——非陆地车辆用马达、引擎、联结器和传动机件(第七类);
  ——所有马达和引擎的部件(第七类)。

  第十三类
  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1301:火器,军火及子弹
  1302:爆炸物
  1303:烟火,爆竹
  1304:个人防护用喷雾
  注释:第十三类主要包括火器和花炮产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火柴(第三十四类)。
  第十四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1401: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1402:贵重金属盒
  1403:珠宝,首饰,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
  1404:钟,表,计时器及其零部件
  注释: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
  本类尤其包括:
  ——首饰(即仿真首饰、贵重金属制首饰和宝石);
  ——衬衫袖口的链扣,领带饰针。
  本类尤其不包括:
  ——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和勺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刺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盒(第三十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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