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小型取暖器
1112: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1113:核能反应设备
注释:本类尤其包括:
——空气调节装置;
——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
——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电水壶;
——电烹调用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
——电暖衣服(第九类)。
第十二类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1201:火车及其零部件
1202:汽车、电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3:摩托车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4: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5:缆车,架空运输设备
1206:轮椅,手推车,儿童推车
1207:畜力车辆
1208: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
1209:空用运载工具(不包括飞机轮胎)
1210:水用运载工具
1211:运载工具零部件
注释:本类尤其包括:
——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
——陆地车辆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
——气垫船。
本类尤其不包括:
——车辆的某些部件(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铁路用金属材料(第六类);
——非陆地车辆用马达、引擎、联结器和传动机件(第七类);
——所有马达和引擎的部件(第七类)。
第十三类
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1301:火器,军火及子弹
1302:爆炸物
1303:烟火,爆竹
1304:个人防护用喷雾
注释:第十三类主要包括火器和花炮产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火柴(第三十四类)。
第十四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1401: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1402:贵重金属盒
1403:珠宝,首饰,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
1404:钟,表,计时器及其零部件
注释: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
本类尤其包括:
——首饰(即仿真首饰、贵重金属制首饰和宝石);
——衬衫袖口的链扣,领带饰针。
本类尤其不包括:
——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和勺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刺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盒(第三十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