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警报装置,电铃
0921:眼镜及附件
0922:电池,充电器
0923:电影片,已曝光材料
0924:其他
注释:尤其包括:
——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
——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
——量角器;
——穿孔卡式办公机械;
——不论录制媒体或传播途径的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即包括录制在磁性媒体
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
尤其不包括:
——下列电动仪器及器械:
(1)炊事用电气用具(食品碾磨和搅拌器、榨果汁器、电动磨咖啡器等)和第七类中使用电动机的其他设备及器具;
(2)抽取或分发燃料的器具(第七类);
(3)电动剃刀和理发推子(手工具)(第八类);
(4)电动牙刷和梳子(第二十一类);
(5)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烹调、通风等电器设备(第十一类);
——钟表和其他计时器(第十四类);
——时间控制钟(第十四类);
——与外接显示屏或监视器连用的娱乐和游戏装置(第二十八类)。
第十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1001:外科、医疗和兽医用仪器、器械、设备,不包括电子、核子、电疗、医疗用X光设备、器械及仪器
1002:牙科设备及器具
1003:医疗用电子、核子、电疗和X光设备
1004:医疗用辅助器具、设备和用品
1005:奶嘴,奶瓶
1006:性用品
1007:假肢,假发和假器官
1008:矫形用品
1009:缝合用材料
注释:第十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用品。
本类尤其包括:
——医用特种家具;
——橡胶卫生用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矫形用绷带。
第十一类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1101: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1102:喷焊灯
1103:汽灯,油灯
1104: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1107: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水暖管件
1109: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