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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业补贴申请攻略
来源: | 作者:hxddli | 发布时间: 2019-11-05 | 5887 次浏览 | 分享到:



  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委、市科技创新委、市残联配合)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4、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是初创企业出资人


  5、除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6、2016年12月1日起,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创业补贴


  7、已经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的自主创业人员。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同时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其初创企业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提出场租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


  1、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书面合伙协议(或市场监管部门的股东信息表)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身份证(来深人员提供)


  4、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申请的,提交单位委托办理介绍信


  5、代办人身份证


  6、经房租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


  7、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8、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内容一致)


  申办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单位于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立即办理”,跳转到申办页面填写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打印表格进行预申请。


  2、受理(当场递交材料可邮寄)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办结(当场)


  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4、送达


  该业务无送达步骤,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四、创业项目收集和补贴


  补贴标准


  对入库的创业项目,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与项目持有人签订协议,给予项目持有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无偿对入库的项目进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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