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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业优惠政策(企业)
来源: | 作者:hxddli | 发布时间: 2019-11-05 | 22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圳作为一个年轻的城市,无疑是创业者的天堂,开放、多元、包容、创新,在这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对于创业者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呢?当然是资金,对此深圳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创业优惠补贴政策:


  一、创业补贴


  每人一次性10000到15000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10000到1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10000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


  二、初创业场租补贴


  3年租金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三、社保补贴


  补贴单位承担部分。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深圳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每雇一人补贴2000元。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可按其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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