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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 | 作者:hxddli | 发布时间: 2019-11-05 | 2048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合伙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受统计关系限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伙制企业除外)、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专业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重点支持属于法律服务、财税服务、评估服务、会展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工程监理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测绘规划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企业领域的重点行业(机构)或社会组织。


  二、支持项目


  (一)经营增长奖


  项目说明:根据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上年度的综合贡献同比增长额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申请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增长率不低于10%;


  (二)专业服务业-人才培训支持


  项目说明:由辖区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举办或社会组织参加的行业内高端培训,经备案,按培训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福田区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举办的或社会组织参加的行业内高端培训。


  (2)经备案同意;


  (3)适用于本年度1月1日后的培训项目;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项目实际费用,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及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三)专业服务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最高5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租售,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申请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2)上年度在福田区新购置的办公用房;


  (3)属于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包含新购置办公用房地址。


  (四)专业服务业-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区政府物业除外),按照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租金价的20%给予租赁支持,每年最高2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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