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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深圳市南山区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hxddli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23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上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单位名称已作变更的,与国高证书不一致的,须上传单位工商变更证明材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并核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避免因信息填写不正确导致资金无法到账。


  (二)申报网站技术问题拨打技术支持电话。遇网站流量过大,导致服务器响应过慢或无法登录,可在非高峰时段进行操作。


  七、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八、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一)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二)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三)未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信息来源: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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